01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
进入新世纪,中央政府继续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发展。
回归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政制依法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先后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对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主政制也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向前发展。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作出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
新世纪以后,中央政府及时采取开放内地部分城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游、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推动内地企业在港上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港澳走出亚洲金融危机、摆脱非典影响、恢复经济增长注入“强心剂”。从2003年开始,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消除港澳与内地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不断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货物、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实现了两地互利共赢。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香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了坚强后盾。中央政府还加大对澳门经济发展和适度多元化的支持力度,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批准澳门大学在珠海横琴岛进行新校区建设,支持澳门特区发展与葡语国家间的经贸关系。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内地与港澳合作不断加强,建立了粤港、粤澳、京港、沪港和泛珠三角九省区等合作机制,不断拓宽港澳发展空间。作为粤港澳合作的重点,中央政府还积极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合作开发。香港、澳门的经济实现了较快速发展。2011年,香港GDP较回归前的1996年增长54%;澳门GDP较2000年翻了两番多,年均增长率达12. 5%。香港、澳门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更加繁荣,显示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强大生命力。
2012年7月,胡锦涛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上指出,“一国两制”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坚持全面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利益、支持香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02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在坚决维护香港、澳门稳定繁荣的同时,党中央坚定不移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进入新世纪,“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台湾陈水扁当局图谋通过“宪政改造”,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给海峡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党中央将反对和遏制“台独”摆在对台工作更为突出的位置。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这四个“决不”的主张,在海峡两岸和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反响。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强调“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充分表明全中国人民反对“台独”、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对台政策由此进入“以法遏独、以法促统”的新阶段。
同时,中共中央积极推动两岸政党交流。200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北京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实现了60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主要领导人之间第一次历史性握手。会后发表《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国共两党达成一系列共识。2006年4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共同举办首届两岸经贸论坛,10月,共同举办两岸农业合作论坛。通过论坛平台,大陆方面推出多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发展。
2008年3月,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的民进党下台,国民党重新上台,台湾局势出现积极变化。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全面系统阐述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提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主张,指明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必由之路,对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两岸双方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共同致力于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2008年6月,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制度化协商。12月,两岸海、空直航及直接通邮正式启动,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迈开历史性步伐。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推进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制度化进程。
随着两岸经贸关系逐渐迈入正常化,两岸在学术、文化、教育、新闻、体育、宗教等方面的交流交往不断深化。从2009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海峡论坛。2011年6月,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正式启动。中国政府还妥善处理了台湾参加世界卫生大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涉台外交问题,在协助处理台胞涉外纠纷等事务中切实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照顾台胞福祉。这一系列举措,既获得了台湾岛内民众的欢迎和赞誉,又巩固了国际社会一个中国的格局,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增添了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