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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档案馆设备管理规定
2015-03-12 15:42  

 

    第一条  档案馆内各种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优质、高效完成档案工作的必备条件。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条  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注重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设备更新要从实际出发,以适用为原则。

    第三条  未经本馆负责人同意,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使用馆内设备。经同意使用,须在本馆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设备正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每天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条  馆内人员个人使用的设备(如电脑等)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个人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共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等)本着谁先发现问题谁报告的原则,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秘密档案必须配备涉密计算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带入库房、整理间和阅览室。

    第八条  电源的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九条  外来的磁盘,在本馆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有无病毒。

    第十条  馆内各类固定资产的申购手续、固定资产入账、设备报修报废等事宜由物管员负责,应做到所有固定资产台账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  因责任原因损坏、丢失设备,应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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