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档案馆内各种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优质、高效完成档案工作的必备条件。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条 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注重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设备更新要从实际出发,以适用为原则。
第三条 未经本馆负责人同意,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使用馆内设备。经同意使用,须在本馆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设备正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每天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条 馆内人员个人使用的设备(如电脑等)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个人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共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等)本着谁先发现问题谁报告的原则,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秘密档案必须配备涉密计算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带入库房、整理间和阅览室。
第八条 电源的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九条 外来的磁盘,在本馆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有无病毒。
第十条 馆内各类固定资产的申购手续、固定资产入账、设备报修报废等事宜由物管员负责,应做到所有固定资产台账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 因责任原因损坏、丢失设备,应按规定赔偿。